OSHA 對雇主究竟有何要求
雇主的職責是提供一個沒有公認危害的工作場所,這比僅遵守一份特定標準清單的範圍更廣。當沒有特定標準涵蓋已知危險時,一般職責條款仍然適用,且記錄保存義務與兩者並行。
大多數員工培訓只涵蓋特定標準,卻忽略了一般職責,這導致員工認為只有法規明確指出的危險才算危險。這種觀念使得許多未列明的危險多年來未被通報。刻意排除的是您自己的違規記錄和未結案發現:先前的違規行為和未解決的項目是可被發現的,不應在宣導材料中流傳。
本次複習課程分為九個場景:一個關於一般職責及其存在原因,兩個關於危害通報以及標籤和安全資料表的作用,一個關於必要的記錄保存,兩個關於通報權利及其隨附的保護,一個關於通報後會發生什麼,一個關於承包商的責任,以及一個關於現場文件存放位置。

